【申16:18-20】“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
神喜悦人行事合乎神公义的次序,按着“公义的审判”在百姓中间裁决。
神向审判官所要求的三项公义原则是:“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收受贿赂”。人的法律制度,最多只有表面的公义、程序的公义、相对的公义,某种程度上是妥协的公义。执行者常常会“看人的外貌”,不是谄媚有权有势者,就是以同情、宽容“弱势群体”为名,包容、鼓励神所憎恶的行为,结果往往是“屈枉正直”,做不到神眼中完全的公义。
然而,神的法则是:“你要追求至公至义”。“至公至义”,这是神的本性,高于人类的理性。耶稣也对门徒说,“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历史和经验都表明,人的“正义感”往往是出于不稳定的情感波动,时常受到名、利等实用因素的影响,甚至一夜之间就可能出现戏剧性地逆转。昨天广受拥护的,今天却被人弃绝;昨天备受指责的,今天却饱赚同情。因此,人的所谓“正义感”并不能维持公义,反而导致了许多不公义、不理性,何况每个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对公义的看法也不一样。
神的百姓若不“追求至公至义”,就不能长久地活在应许之中,也就不能“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人若“追求至公至义”,首先就必须承认“至公至义”的标准是亘古不变的神,而不是朝三暮四的人。
新约圣经教导我们说,通过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章8-10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今天我们生活在地上,你可能感觉不公平而对身边的人与事耿耿于怀,你应当怎样遵行至公至义之神的法则?若你的工作涉及是非判断,你应以什么态度去处理?
【默想】
耶和华神啊,你要以色列人持守在你的公义之中,方能承受你所赐的地土和祝福。若是他们离弃了神的法则,在你里面的欢乐也就停止了。今天你公义的法则仍在,人虽然做不到,但是求你把你的爱赐给我,因为爱而得胜一切的环境。主啊,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愿人都来寻求你,有份于天上的至公至义! 祷告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耶利米哀歌3:40】我们当深深考察自己的行为,再归向耶和华。
丈夫若是出远门,妻子总是切切盼望他早日归来,因为与相爱的人长久分离,使她灵里感到空虚痛苦。热切爱主的心灵,也有同感,他们必须见主的面,不能远离。当主离开人群上到山巅,他们不能与他相交时,他们实在不能忍受。
儿女不愿意冒犯温柔的父亲,当他投以责备的一瞥或伸出指责的手指时,孩子们都会忧伤。你是否曾经历过一段经文,或者一些惊吓或痛苦之杖的触摸,使你来到父神的脚前,哭泣着说:“求你向我显明,何以你向我发怒?”你现在的光景是否如此?你是否安心于远离不跟随耶稣?你能毫无警觉地中止与基督相交吗?你的罪是否使你与神分离而你的心仍有平安?
若我们能不欣赏救主的面容,并且能心满意足地生活,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对为我们而死的救主缺乏爱,对宝贵的耶稣没有喜乐,与所爱的弟兄姊妹者缺乏交通——让我们深思,这是何等的罪呀!亲爱的,当你为自己刚硬之心悲哀时,从灵里真正悔改吧!不要仅仅止于悲哀,让我们回想当初接受救恩的时刻,能够立即回到十字架下。唯有在那里,你的灵才能活过来。
无论你是如何刚硬、如何麻木、如何没有生气,就以本性的褴褛、穷困和污秽,再次前来,紧握那十字架。耶稣将把最初的爱再赐给我们,恢复你信仰的单纯和心的柔和!
【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当我“考察自己的行为”,深深地感觉自己不够爱你!有时候我任凭自己远离你,像一个孤儿四处游荡;有时候又因犯罪得罪你,而不敢回到你面前……但是主你爱我,对我不离不弃,感谢主一路带领,让我在软弱时愿意归回,唯有在你里面,我才有力量面对自己的失败,我才能重新得力,谦卑柔和继续前行! 祷告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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