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2:18-21】“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做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今天的经文与昨天是同一个事件的延续,讲到在这件事中,恶要如何除掉。
经文记录了诬告妻子尚未出嫁时有失贞洁的丈夫所要面对的三种刑罚:
一是“拿住那人,惩治他”:是指公开的杖刑,最高可杖打四十下(参申25:1-3)。
二是“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结婚之后,若能证明妻子待字闺中时有失贞洁,以色列的丈夫可以取消婚姻,并且还可以拿回聘金;然而,若是丈夫诬告了妻子,反要向岳父付一百舍客勒作为罚金。这罚金是为了恢复因蒙诬陷而蒙羞的妻子与岳父家的名誉而支付的。
三是“终身不可休她”:若丈夫诬陷无罪的妻子有失贞洁,便会终身剥夺休妻的权利。贞洁的妻子受到保障,而犯奸淫的妻子则会被处死。
“不贞洁”是神恨恶的,“诬陷别人不贞洁”也是神所恨恶的,因为都是损害了婚姻的关系。
婚姻是“联合”的见证,是神与人正确关系的显示,也是基督与教会合一的彰显,因为神指明夫妻“二人成为—体”,圣经说,夫妻关系是指着基督与教会说的。神设立婚姻关系的目的,是使人的生命丰富,也是让夫妻同心去作成神的心意,让人活在与神生命的联合里,彰显神的荣耀和权柄。神很重视这个联合关系的见证。损害婚姻的关系,就是破坏了与神联合的见证,这是神眼中看为恶的,必须从神的子民中除掉。
另一方面,神的儿女固然要重视肉身的贞洁,同时也要保守属灵的贞洁。在神的眼中,属灵的淫乱,比肉身的淫乱更可憎。不重视与神的正常关系而转向世界、贪爱世界、与世界联合,用神以外的事物来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属灵的淫乱(参结23章),被神所恨恶。
作为神的儿女,必须要竭力保守自己在神面前的贞洁,逃避属灵的淫乱,不使自己落在仇敌的控告里。愿我们在主面前都有贞洁!
【默想】
我们在天上的父,你的公义信实存到万代!你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任何人犯了罪,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而不能随意说话办事,得罪人又得罪神。主啊,愿你的灵引领我,让我不要受私欲牵引而犯罪,不要毫无凭据地怀疑人,更不可存着恶心诬陷人,让我在神在人面前,说话行事都出于无亏的良心,活出神儿女的美德! 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列王记上19:4】自己在旷野走了一日的路程,来到一棵罗腾树下,就坐在那里求死说:“耶和华啊,罢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为我不胜于我的列祖。”
“求你取我的性命”,这是一个很特别的祷告,然而,作这祷告的人却永远没有死,以利亚后来被火车火马带上天去了。但在此时此刻,他走到绝望的境地,以至于他对上帝说:“求你取我的生命,因为我不胜于我的列祖。”
上帝总会回答我们的祈求,但常常不是恰如我们所求的。上帝真的听以利亚的祷告,并回答了他,但他所赐的是胜过以利亚所求的。这位有着狮子般勇猛之心的以利亚,刚刚独自面对拜巴力的几百个先知而毫无惧色,转眼却被耶洗别的恐吓压倒,以致求死。这事似乎有点奇怪,但是也并不奇怪,因为人是善变、不可靠的。但我们的天父不会改变,他对儿女的爱,是爱到底的,他没有接受失去勇气的仆人的祈求,没有夺去他的性命。
当我们说到关于信心的祈祷的时候,我们知道,不能期盼上帝应允我们每个祈求。我们必须明白,有时求了却得不着,是因为求错了,如圣经所说:“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雅4:3)。
我们可能求一些上帝没有应许的事,或者所求的有违于上帝对我们的陶造和磨炼,或者有时所求是违背他的旨意或与他的命令背道而驰;又或者我们所求的只是为了满足自己,而不考虑上帝的荣耀……在这些情况中,我们不能期望所求的能成就。
然而,若我们是照着神的旨意求,并且以不动摇的信心持续祈求,却暂时不能得到恰如所求的,让我们相信,将来神必会给我们更多,超过所求所想。有人说:“主若不给你银子,他要给你金子;他若不给你金子,就要给你钻石。”
神若不给你所求的,他要给你的,是对你的生命更有益、更好的东西。让我们忍耐等候吧!
【祷告】
爱我们的父神,你真知道我们的心,有时候我们靠主刚强,似乎什么都不怕,什么都能做;但很多时候,我们又会胆怯,似乎生命中没有神,以至于说话行事甚或向你的祈求,都随从私欲,或求不当得的,或求主所不喜悦的。主啊,求你赦免我的小信和悖逆,让我更多地信靠,明白你向我所怀的意念,更多享受在你里面的喜乐和平安! 祷告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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