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5:1-3】“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25章继续讲述跟神儿女生活相关的一些条例。
今天的经文讲到以体罚来对待犯有过错的人,“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这样的律法在今天已经过时了吧?与我们有关吗?事实上,现代的一些国家仍然保留了鞭刑,作为法律惩戒的一部分。这也是继承了圣经的传统。
律法的具体规条会随着时代而改变,但是经文所包含的神管教儿女的重要原则仍然有效:
- 在人犯过错之后,要及时处罚;
- 处罚的程度,要根据犯罪的严重性;
- 不要处罚过度,要适当、公平、有节制地处罚,既能达到目的,又顾及受罚者的尊严。
没有“责打”,就不能遏止犯罪;但“责打”必须有分寸,因为神对百姓的刑罚是为了挽回人,而不是为了败坏人,因此不能用过度的“责打”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和羞辱。
神纪念受管教的“恶人”,在刑罚的同时显出怜悯,因为“恶人”也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他们的人格也应当得到尊重。正如“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但神还是“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责打的上限是“四十下”。“四十”这个数字代表“彻底”:
大洪水时,“四十昼夜降大雨在地上”(创7:20),是对罪恶的彻底审判;
主耶稣“四十天受魔鬼的试探”(路4:1),是对神儿子的彻底检验;
而神让摩西在山上停留“四十昼夜”(出24:18),是对亚当后裔罪人本相的彻底显明。
人犯罪成了罪人,但绝不会因此而不再是人。人们常不把犯人当作人来看,但神不是这样,他仍然承认那人是人,尊重他,不让人轻贱他。在他的公义中,人还是被尊重的,因为照着神的形象样式被造的人,虽是失落了,神还承认他们是人。神给人预备救恩,就是源于神这样看待人,不愿一人沉沦。
今天你是否担负着管教孩童、雇员或下属的职责?愿我们能体会神的心肠,依照以上三个要点,在爱与尊重的前提下,切实负起管教的责任。同时,《希伯来书》也教导我们,要看重天父对我们的管教,认识天父在管教背后的爱的心意。愿主赐给你智慧,行在神的法则之中,不论是管教人还是被管教,都能让双方的生命从中得益。
【默想】
我们在天上的父,你就是爱,人纵然犯罪堕落,你要按着公义管教,但他们仍然是按着你的形像所造,你总不轻贱他们。求主省察,我们作父母长辈或是上司的,在对待儿女下属犯错的时候,有没有用言语行为来贬低、羞辱他们,是不是按着爱的法则,通过管教来挽回他们。如果我们因为过犯罪恶被天父管教,求主赐怜悯,给我们悔改的机会,通过管教使我们的生命更加圣洁! 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诗篇27:1】耶和华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还怕谁呢?耶和华是我性命的保障!我还惧谁呢?
“耶和华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这是与个人有关的:我的亮光、我的拯救。我的心灵确信此事,以至我的口舌能勇敢地如此宣告。
在得救以前,神的光就已经注入人的心灵。若这光不足以照亮我们里面的黑暗,令我们渴望主耶稣,那我们就没有得拯救的证据。
悔改之后,神成为我们的喜乐、安慰、引导、教师……在各方面成为我们的亮光。他是我们里面的光、我们周围的光、从我们反射出的光、也是向我们启示他自己的光。
主耶稣不仅仅赐亮光,他本身就是光;他不仅赐予拯救,他本身就是救恩。当你藉着信心紧紧依靠神时,所有立约的福气都属于你了。“我还怕谁呢?”黑暗的权势不足畏惧,因为主,我们的光,已经毁灭了黑暗。地狱的定罪不能恐吓我们,因为主是我们的拯救。这与夸口的歌利亚巨人的挑战是截然不同的。它并不依靠人自负的力量,乃靠全能“我是”的真正大能。
“耶和华是我性命的保障”,在主厚赐恩典之处,我们很自然就会献上赞美。我们生命的全部力量都是从神而来,他若要我们强壮,任何黑暗都不能削弱我们的力量。“我还惧谁呢?”这个勇敢的反问句,不仅只看到眼前,更透视到未来。只要有耶和华同在,我们就一无所惧。
虽然我们在世上是弱小的,但是,“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8:31)不论目前抑或将要到来的年日,这话都是真实可靠的!
【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你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在你里面平安稳妥,“我还怕谁呢?”你是我性命的保障,没有任何人事物能把我从你手里夺去,“我还惧谁呢?”主啊,若是我有时候内心仍有惧怕,那不是从你而来,乃是我中了魔鬼的诡计,以为自己还在它的权下。今天 我奉主的名再一次宣告,我是属于主的,魔鬼撒但与我再也无份无关!感谢主! 祷告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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