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27:20-26】“‘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今天的经文继续讲到那些受咒诅的状况。
其中一类是“行淫的”。拜偶像与奸淫,是神眼中最大的罪。圣经也经常提到,人追求一些人、事、物,在心中的地位超过神,把它们当作假神偶像来拜,圣经将这比作“属灵的淫乱”。而《申命记》在此特别指出,这样的事情必受咒诅,自己承担罪的结果。
另外一种情形就是屈枉正直,不遵行神的律法。不顺服神的,就承受自己不顺服的报应。
对于所有这些当受咒诅的事项,利未人宣告了,“百姓都要说:‘阿们!’”,就是“诚心所愿”的意思。他们如此回应,表示已经明白听到这些律例,并愿意负起自己行为的责任。
圣经中对百姓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威胁恐吓,而是爱心的警告,叫我们留意生活中的表现。正如我们警告儿女,不要靠近火炉,不要手摸电线,或者别在车水马龙的街上奔跑追逐一样,因为这些举动会造成危险的后果,我们作这样的警告,是出于爱,而不是希望他们遭受痛苦。
同样的,神警戒我们不要做危险的事。宇宙间的自然法则,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欺负别人或者得罪神,会有悲惨的后果。神是大有怜悯的,他将这些真理明示我们,是出于爱心,而不是出于烈怒。他讲的话虽然厉害,却是为了免得我们因忽略他或欺负别人而产生严重的后果。不过,神并不仅仅是讲出咒诅违命的后果,而是紧接着这些咒诅之后,让我们看到许多祝福(正面的结果),那就是,为他而活之人必有的大福气。
当百姓说“阿们”,表示他们已经清楚了解神的心意,也承认自己必须遵行神的律法。今天我们在祷告的时候也经常说“阿们”,只是我们要当心,这是否成了一种口头禅,我们的内心是否真的如此诚心所愿?有口无心说“阿们”的心态,神不会欣赏。我们当留意每一句话的真实性,因为神是看透人心的。愿我们警醒!
【默想】
主耶和华,你爱你的百姓,所以颁下诸多律法,限制他们做出违背你的事情,因为你必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人若犯罪,必会承受相应的后果。更有一个可怕的结果,是没有人能承受得起的,那就是永远与你隔绝,走向灭亡。主啊,你严严地禁止你的儿女,正是为了要保护我们,愿我听了你的话就谨守遵行,因着顺服而得蒙保守与祝福,满有喜乐平安! 奉主耶稣的名祷告。阿们!
【以西结书16:6】我从你旁边经过,见你滚在血中,就对你说:“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你虽在血中,仍可存活。”
蒙恩得救的人,请以感恩的心来思考这句充满怜悯的话。
请注意,神这句话,是一个威严的命令。在这节经文中,我们发现,一个罪人,除了罪恶以外,一无所有,他所能期盼的不是别的,只是神的忿怒。但是,永生的主带着荣耀经过他的身旁,他看到他,停下来,然后宣告这简单却带着能力的命令──“你……仍可存活”。
当他说“仍可存活”,这命令包括许多含义:
这个罪人正在等待被定罪,但是全能者说:“你可存活”,他被饶恕、被赦免了。
这话使人得着属灵的生命。我们并不认识耶稣,我们的眼睛不能看见基督,我们的耳朵也听不到他的声音。但是耶和华说:“活吧!”我们这些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就活过来了。
这命令中包含着荣耀的生命,就是属灵生命的完美。“就对你说……仍可存活。”这话持续地在他身上,终其一生。在死亡的阴影之中,仍可以听到主的声音:“存活!”
在复活的凌晨,天使长以相同的话语回应:“他复活了”!蒙救赎之灵升上高天,要在神的荣耀中接受永远的祝福时,也是靠着这相同的话“活了”的能力。
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命令。大数的扫罗要往大马色去逮捕神的众圣徒时,从天上有声音向他说话,并且天上发出比太阳更明亮的光。扫罗说:“主啊,我当做什么?”(徒22:10)
这命令也是一个无价的恩典。罪人蒙救,只是因为神要彰显他无价的、非卖的、非寻找可得的恩典。基督徒啊,将你自己在主里所拥有的地位视为债主——天父上帝——所赐的恩典吧。以恳切的心来过一种像基督的生活,以此显示你的感恩吧!
【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我是在罪中生的,曾是全然活在罪中的人,滚在自己的血中,无法除罪。感谢你从我旁边经过,告诉我说,“你仍可存活”,这对我是何等的祝福和盼望!我不再活在罪的阴影之下,因为行审判的主已经宣告我“活了”。也感谢你在我一生中搀扶我,缠裹我的伤口,遮盖我的羞耻,不断将我带回到父面前。主啊,我愿每天带着感恩的心而活,活出蒙恩得救的样式! 祷告奉主耶稣的名。阿们!
文章评论